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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0-12-18 16:43:53 发布者:admin 浏览量:

 

为规范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基金会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依法及时正确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信息公开内容。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基金会基础信息。基金会章程、主要职能、活动范围、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基金会内部管理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

3、业务活动的全程管理。资金募捐程序、募捐方式和捐赠数额公示。重大公益项目开展,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的使用,公益活动运行、检查、监督等。

4、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

5、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终工作总结。

6、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相关责任。基金会秘书处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收集公众反应和意见,回应与解答公众的提问。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已经公开信息的归档保存。

四、信息公开的渠道。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官方网站,同时采取机构年报、通讯、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信息本会活动,接受监督。

五、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