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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2020-12-18 16:46:41 发布者:admin 浏览量:

 

为加强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管理,确保印章保管、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基金会公章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

2、正常上班时,印章应锁于牢固的桌柜内,并随用随锁。平时用印一律在秘书处办公室内进行,未经理事长同意,印章不得外带使用。

3、市基金会秘书处对制发的印章应加强管理,定期审核,对不需要使用的印章,经理事长批准后,及时收回并销毁。

4、制发、收缴、销毁印章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印章使用

1、办理正常敲章手续,由理事长批准用印。

2、在外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自始自终在现场监印。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员应认真审阅用印内容,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格式是否规范,对批准手续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予以用印。遇有特殊情况应请示汇报。

4、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用印后的文件、材料均要留底存档。

5、用印要端正、清晰,符合规范。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