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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2020-12-18 16:46:41
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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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管理,确保印章保管、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基金会公章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
2、正常上班时,印章应锁于牢固的桌柜内,并随用随锁。平时用印一律在秘书处办公室内进行,未经理事长同意,印章不得外带使用。
3、市基金会秘书处对制发的印章应加强管理,定期审核,对不需要使用的印章,经理事长批准后,及时收回并销毁。
4、制发、收缴、销毁印章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印章使用
1、办理正常敲章手续,由理事长批准用印。
2、在外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自始自终在现场监印。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员应认真审阅用印内容,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格式是否规范,对批准手续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予以用印。遇有特殊情况应请示汇报。
4、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用印后的文件、材料均要留底存档。
5、用印要端正、清晰,符合规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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