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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2020-12-18 15:44:38 发布者:admin 浏览量:

 

为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做到数据准确、账物相符、物资完好、管理规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捐赠、募集、购置、上级分发的所有物资。

第二条本会明确专门物资管理员,行使物资出入库和对库房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物资入库程序:

1、物资入库前由项目主管负责人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入库单由项目主管、库管员二人签字生效。

2、物资入库时要求向库管员提交物资发货单、入库单、价格单、供货明细表、商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库房管理员根据物资明细清单逐一核对入库。

3、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项目主管留存,一份库管员记账备查,一份由项目主管汇同物资发票和供货明细单交财务记账。

第四条  建立物资库存账。物资入库后,库管员按照物资名称、型号、价格、数量、来源、用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物资库存登记台账。

第五条 财务部门按照存货物资的按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物资出库程序:

1、物资出库由项目主管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填写物资发放审批表和出库单,出库审批表项目主管、库管员、审批人签字生效,同时开具出库单。

2、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项目主管留存,一份库管员记账备查。一份交财务入账。

3、库管员根据物资发放审批表、出库单,按实如数发放物资,要求账单、账物一致。

第七条  物资出库后,库管员及时清点剩余库存,完善物资出库登记台账和各项资料,待项目完成物资发放结束后,汇总报项目和财务部门审核结账。

第八条  定期进行存货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对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书面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交财务部门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九条   附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物资出入库单;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库存物资台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库存物资台账

      2.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金会物资出入库单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