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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爱与我同行”新冠疫情助残公益项目的通知
2021-10-27 10:56:00
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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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爱与我同行”新冠疫情助残公益项目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联络站:
今年7月,德尔塔病毒引发的新冠疫情在我市爆发,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为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残疾人家庭因疫返贫,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开展“爱与我同行”新冠疫情助残公益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享受疫情补贴:
1、因疫情导致暂时性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2、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残疾人志愿者。
二、补贴标准
1、因疫情导致暂时性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1000元;
2、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残疾人志愿者,每人补贴500元;
3、同一受助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两类补贴。
三、救助范围及分配
本项目救助范围为:扬州市主城区,救助总金额为:30万元。结合各区持证残疾人数情况,分配如下:市直10000元,邗江区90000元,广陵区90000元,开发区50000元,生态科技新城30000元,景区30000元。
四、申报流程
1、以各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联络办为申报单位,依托社区(村)和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开展筛查和审核工作;
2、各地将初审名单汇总后上报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部;
3、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发放对象进行审核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照文件要求下拨资金至各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残疾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筛查审核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资金,合理分配,本项目疫情补贴不得与其他部门救助重复;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切实帮助因疫情导致暂时困难的残疾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志愿者手中。
3、把握时间节点,11月10日前将《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21年“爱与我同行”新冠疫情助残公益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残疾人证复印件、志愿者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部。联系人:朱晨迪,电话:80989732。
附件: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21年“爱与我同行”新冠
疫情助残公益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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