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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20-12-18 17:40:32 发布者:admin 浏览量: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全市围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残疾人事业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据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2011-2015年)发展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十二五”时期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描绘了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宏伟蓝图,是引领全市残疾人事业未来发展的规划。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执行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怀重视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竭诚帮助,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围绕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康复等实际困难,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费补贴和一户多残贫困家庭生活费补贴试行办法》、《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等17个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文件。围绕“扶残助残、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募集资金200多万元,积极开展“结百对,帮千户”主题实践活动、“爱心助残家电圆梦”行动、全国助残日活动、农村扶贫基地创建等系列活动。五年来,13000余名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9000余名“双无”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6000余名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向贫困残疾人发放10000余台家电,3000余残困户得到特别救助;拨(捐)款200余万,为千名特殊学校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300名农村残疾儿童得到医疗救助;全市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100个,直接安置2000余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000余户残疾人家庭脱贫。
(二)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有效拓展。持续开展康复“四进”(残疾预防、康复指导、康复医疗、康复器具配备)、残疾预防、“三助一给”等活动。全市建成了65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康复室,培训了康复员816名,发放康复器材3647套,免费为936名6岁以下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向5000余名肢残人赠送轮椅,为2888名精神病人免费发药,为7000余名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6199名白内障患者得到复明,扬州市荣获全国第一批“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五年来,全市7766名残疾人得到免费培训,7453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369个,1000余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扬州市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三)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建成1个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7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23450平方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即将动工。宝应、高邮、江都、仪征等4个县级公办托养中心都已开工建设。31个乡级托养中心完成了规范化建设。扬州市“关爱家园”农疗站,已投入试运行,广陵区、邗江区托养中心相继亮相央视1套和12套节目。全市已建成45个盲人按摩示范机构,13个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示范基地——“残疾人之家”。扬州市盲人按摩指导服务中心已揭牌对外服务。
(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开展涉残法律法规执法检查10余次。建成了扬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89个维权中心、100个维权岗。受理各类信访1500余件。市残联被评为扬州市“信访先进单位”。先后表彰了自强创业典型、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特殊少年。成立了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和“茉莉花”残疾人艺术团,市特殊教育学校被确定为“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残疾人运动员叶华获得2008年残奥会花剑铜牌,我市2名聋人运动员在第21届听障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屡获奖牌并打破了世界纪录。残疾人运动员王宏蝉获得亚残会举重冠军。我市残疾人文艺节目两次获得全国一等奖。男子聋人舞蹈《桥墩》在迎世博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金奖。市、县、乡三级残联完成了换届,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1088名,基层残疾人工作蓬勃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创成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与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建立了助残志愿总队,被全国文明办、团中央、中残联授予“扶残助残示范基地”。
五年来,全市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社会发展要求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有不少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等等。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任重而道远,还需加快发展、加倍努力。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残疾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健全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标扩面,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努力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2、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积极参与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夯实基础,逐步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的专项服务需求。
3、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逐年增加,残疾学生基本实现全免费入学。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自身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4、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残疾人参加各级组织和社区活动的人数有较大增加,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社会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残疾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环境更加文明,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
5、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深入贯彻,法律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城市无障碍设施显著改善。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确保普惠,强化特惠。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和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在将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措施。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兼顾各类别、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照顾。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好当前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又要着眼于残疾人的长远利益,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二五”期间,扬州市残疾人事业要积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通过项目管理、实业推进、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扶助、文化体育、维权服务和发展保障等八大体系,创新、创优、创特色。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残疾人逐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和保险补贴制度。实施城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补助政策。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2、健全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分类施保,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金;低保对象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20%;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逐步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对家庭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费用。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3、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符合农村“五保”条件残疾人、城市“三无”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开展居家安养服务,解决家庭无力承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托养问题。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予以免费。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出台《扬州市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业指导意见》和《扬州市加强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市建成1所达国家规范标准、县(市、区)建成1所达省规范标准的残疾人康复中心。重点抓好农村残疾人康复室规范化建设、城市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实现乡、村均有残疾人康复室。
3、实现残疾人托养机构全覆盖。市、县(市、区)各建成一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100张以上。通过专项补贴方式,支持乡镇(街道)建设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到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托养机构。
4、实现职业培训机构全覆盖。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就业服务中心和扶贫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十百千工程”(10个培训基地、100个培训中心、1000个培训点)建设,市、县(市、区)各建成1所“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所)”,每个乡镇设有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教室。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和盲人按摩指导服务机构。
5、实现活动中心全覆盖。市和县(市、区)建成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综合图书阅览中心和残疾人辅具机构(中心)。
6、实现维权机构全覆盖。市和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升残疾人维权中心、维权岗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残疾人维权队伍的建设,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服务体系
1、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坚持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并重,认真落实《残疾预防计划》,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群防宣传活动,提高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率。重点抓好出生缺陷预防控制机制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的建立。
2、推进城乡社区康复工作。强化城乡社区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三大网络功能,构建残疾人康复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康复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性、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3、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85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4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00名,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200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5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8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50名,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15000件,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例,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3000名。
4、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重点突出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继续开展“康复四进”活动,落实好中残联彩票公益金项目,抓好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三助一给”(助听、助明、助行、精神病免费给药)等任务的完成。
5、抓好康复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建立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社区优秀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评选表彰活动,激励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于残疾人康复工作。
6、建立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合作,完善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使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达标任务。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普幼、中小学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格局。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3、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残疾学生高中免费教育和高校残疾学生补助政策,全力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在全市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修订《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2、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多形式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支持。全市每年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不低于200个(其中市区80个)。确保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3、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通过设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政府担保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集中就业单位。
4、大力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管理。继续免费对盲人进行初级保健按摩技能培训,鼓励盲人按摩人员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就近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在场地提供、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继续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5、深入推进残疾人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市、县(市、区)建立“企业孵化器”性质的残疾人创业园、创业中心、创业示范基地,发展创业品牌项目,帮助有能力的残疾人兴办自己的企业或非营利机构。
6、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有接受培训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一次以上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在1500人(人次)以上。支持社会民办机构和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定岗、定向培训和职业需求—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就业上岗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7、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扬州市每三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
8、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财政代扣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坚持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体系
1、制定文体发展规划。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扬州建设大局,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制定《扬州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指导意见》、《扬州市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县(市、区)组建残疾人体育协会。
2、建立文体专业队伍。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有计划地成立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
3、构建文体活动平台。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和适当优惠,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各地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县(市、区)建有残疾人文体活动场(馆)、乡镇(街道)有残疾人活动站,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体育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
4、形成文体活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文体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建立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就业、就学、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措施。把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
1、强化残疾人事业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强化“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信访维权救助。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行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市电视台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机构提供语音、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方便残疾人使用。所有县(市、区)、50%的乡镇、城区30%的行业达到省级无障碍建设标准。
(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体系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其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责任项目的落实。
2、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齐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更加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养、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考核力度,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素质。
3、构建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加强对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依托党校政校建立扬州市残疾人干部培训基地。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整合一支由社会贤达人士为顾问、相关专业学者为智囊、精英残疾人为参谋的残疾人事业支持团队。
4、强化残疾人事业宣传。抓好宣传载体建设,报纸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实施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展示“十二五”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抓好典型培植,继续推动残疾人素质教育工程和社会助残工程,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三十佳(十佳自强模范、十佳助残模范、十佳工作者)”的评比表彰活动。
5、加大资金募集投入。坚持政府为主导,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政策和资金的保障机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形成残疾人事业共助发展机制。坚持社会化运作,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建立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情况和基础数据。加强市、县残联网站建设,实现一体化维护、管理。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管理数据库,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完善残疾人服务档案,拓展延伸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就业信息网络。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